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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卷宗流程化系统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30

    2016年四川省公安厅下文要求各市县公安局,由法制牵头成立案管中心,对办案单位移交的纸质卷宗进行审核并制作成标准电子卷宗与检察院对接。

    2015年10月公安部与最高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移送接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该《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制作、移送、接收和管理,确保证据安全,实现电子卷宗在司法办案中的资源共享和规范、高效传递,有效提升打击刑事犯罪的效率。《规定》明确了电子卷宗制作的内容、流程、方式、格式等,要求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案卷材料刻录成光盘并随案移送。检察机关收案审查时,应将电子卷宗列为收案的必备条件。对于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电子卷宗,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登记时,通过专门软件导入网上办案系统,为公诉部门检察官阅卷、出庭,以及律师阅卷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对于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同时,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的制作、移送、接收等流程,确保了电子卷宗的合法性、原始性、安全性。在电子卷宗系统部署应用过程中,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相关机制,争取各方支持,是电子卷宗系统的部署应用的重要一环。



    电子卷宗流程化系统是集纸质卷宗数字化采集、卷宗电子文档及审讯视频的光盘刻录、盘面信息打印于一体的业务流程化系统。此系统将案件卷宗、办案资料、证据、照片等扫描为电子文档,并且进行图象处理和内容识别,然后将电子卷宗和问询录像进行光盘刻录、盘面打印的流程化管理软件,实现在一套系统内完成电子卷宗移交的所有流程,以及在系统内对所有使用设备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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